公告內容: |
一、自107年7月1日起,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7條規定,已退休的公立學校教職員再任職務,包括公職、行政法人、政府捐贈之財團法人、轉投資公司以及私校職務者,若每月薪資合計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目前為22,000元),將依法停領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
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如以下網址: =%E5%85%AC%E7%AB%8B%E5%AD%B8%E6%A0%A1%E6%95%99%E8%81%B7%E5%93%A1%E9%80%80%E4%BC%91%E8%B3%87%E9%81%A3%E6%92%AB%E5%8D%B9%E6%A2%9D%E4%BE%8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