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公告欄 Ver.2013:::  

公告日期: 2016年11月22日16時 
公告主題: 轉知行政院修正「退休人員照護事項」中有關三節慰問金之規定
公告內容: 一、行政院於105年9月8日以院授人給揆字第1050053161號函,修正「退休人員照護事項」中有關三節慰問金之規定(如附件),自106年1月1日起,僅以下人員得酌贈發給慰問金:
1.退休公教人員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2萬5千元以下者(兼領月退休金者係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
2.「因公成殘」之退休公教人員。
3.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者。

二、另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9月13日總處綜字第1050053769號函,各機關學校退職工友(含技工、駕駛)三節慰問金酌贈事宜,仍得比照原規定…辦理,不適用行政院105年9月8日院授人給揆字第1050053161號函修正規定。
連結網址:
附加檔案: 1050908行政院函(修正「退休人員照護事項」中有關三節慰問金之規定,自1060101生效).pdf(97,431Bytes)
105091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職工三節慰問金).pdf(95,859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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