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公 佈 事 項 |
101-3-7 14:51:50 |
有關公立學校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得否兼任財團法人教會董事職務疑義: 一、 依教育部101年2月23日臺人(一)字第1010024131號函辦理。 二、 據上開函以,公立學校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得於不影響本職工作前提下,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後,兼任財團法人教會董事職務;至兼職費及其他相關事項均請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另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並應視其是否受有報酬,分別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2、第14條之3及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
100-6-9 15:7:47 |
銓敘部書函以,有關擇(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如再任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依「落實農糧情田間調查制度作業規 範」僱用之農情調查員(按係為農經助理員及田間調查員 ),茲因渠等係由政府預算支給報酬,且須依規定於一定 期間完成指定之工作,係屬該部100年5月3日令所定「全職工作」之範圍,應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第32條及其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停發月退休金及停辦優惠存款;至再任選舉選務工作人員,如僅係擔任投票當日選舉事務之 臨時職務,則非屬前開規定之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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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14 9:32:24 |
市府教育局100年4月7日北市教人字第10011488200號函轉教育部函示有關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含輔導教師)具有諮商心理師證照者,為避免教師涉有違反兼職規範之行為,不得辦理執業登記。 |
100-3-25 15:4:34 |
有關臺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涉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情事者之處理程序: 一、市府教育局函轉依教育部100年2月16日臺國(四)字第1000023156號函及同年3月10日臺國(四)字第1000029708號函辦理,各校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所聘任之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如涉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情事(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參酌教育部「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第貳、二點之查證及輔導程序辦理。 二、考量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及校務之推展,本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涉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學校如認有輔導之必要,其輔導期之期程以1週為限。 三、前開人員涉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情事經查證屬實者,應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程序解聘。 |
100-1-27 9:40:47 |
市府函轉銓敘部00年1月6日部法三字第0993296402號令有關現任或擬任公務人員患有精神疾病者,是否屬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精神病,涉及臨床精神醫學之專業,應由精神科專科醫師個案認定,其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開具醫療證明書,並由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病人規律用藥治療,病情穩定,無明顯精神病症狀」者,則非屬上開任用法規定之精神病。但因病情變化或加重,而有公務人員退休法(以下簡稱退休法)第6條或第7條所定因身心障礙或身心衰弱致不堪勝任職務之情形者,應依退休法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 |
99-12-28 17:14:3 |
有關教師申請延長病假期間依法結婚登記,得否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改以婚假登記一案,請 查照。 一、 依教育部99年12月13日臺人(二)字第0990212840號函辦理。 二、 查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二、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學年准給28日。其超過規定日數者,以事假抵銷。......。患重病經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診斷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三、因結婚者,給婚假14日。除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於結婚前5日內提前給假者外,應自結婚之日起1個月內請畢。......」。 三、 復查銓敘部82年5月15日(82)臺華法一字第0849134號函以:「公務人員於延長病假期間發生喪假或娩假之事實,本部同意准予改以喪假或娩假登記。嗣後若仍有續請延長病假之需要,再依延長病假之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參酌上開函釋意旨,教師申請延長病假期間依法結婚登記,同意准予改以婚假登記,嗣後若有續請延長病假之需要,再依延長病假之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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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2-28 17:3:38 |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函轉行政院991215院授人給字第0990070258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少子女化,鼓勵生育政策,公教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結婚、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其中結婚及生育補助部分,自99年12月15日起發生之事實生效,子女教育補助部分,自99學年度第2學期起發生之事實生效。 |
99-5-3 10:50:52 |
市府人事處轉知銓敘部函有關公(政)務人員申請補發「大專集訓證書」作業相關事項,請依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所定作業說明及申請表辦理。相關資料請參閱本網站「服務園地」\銓敘部申請補發大專集訓證書原書函暨其附件影本。 |
98-5-21 14:49:1 |
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與中華儒道研究協會合辦「有效運用『國學經典』智慧 創造美好人生講座」活動,該活動邀請國立中正紀念堂華人講座執行長楊智雄先生,以「洞悉『國學經典』智慧,領悟用人藝術」為題進行講座。 *講座時間:98年5月24日下午2時。 *講座地點:臺北市孔廟明倫堂(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275號)。 *本活動免費入場,歡迎同仁踴躍參加。 |
98-5-21 14:42:34 |
為推動節能減碳,促進綠色消費及經濟發展,市府產業發展局結合節能家電產品製造商與通路商於98年5月23日(週六)至24日(週日)假大安森林公園兒童遊戲區舞台及本市13家電器、3C量販、賣場等382家連鎖商店於6月1日至7月31日推廣促銷節能家電、3C產品,有多項折扣、贈品及摸彩抽大獎等超值優惠,歡迎同仁蒞臨參觀。 活動查詢及摸彩抽大獎登錄網址:http://www.tgpf.org.tw/8D15/ 或電02-27256606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