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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名冊
委員共計十九人 壹、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 貳、主旨:為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建立無性別歧視而安全教育環境,特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參、任務: 一、
統整學校相關資源,擬定性別平等教育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
規劃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
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
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整合相關資源。 五、
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六、
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
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
其他關於學校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肆、組織與執掌: 一、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九人,由校長聘任之。 二、
委員會組織執掌: (一)
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負責統籌及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工作。 (二)
副主任委員:由教務、學務、總務、圖書館及人事主任擔任,襄助主任委員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工作。 (三)
執行秘書:由輔導主任擔任,承主任委員指示,辦理性別平等教育工作。 (四)
課程組:負責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研究、設計與教材編製、推動事宜。 (五)
活動組:負責性別平等教育活動之辦理,師資之培育事宜。 (六)
輔導組:負責性騷擾、性侵害等有違性別平等教育議題之受害者及加害者之輔導事宜。 (七)
資料組:負責性別平等教育之建檔、文宣工作及資訊服務。 (八)
安全組:負責性別平等教育之校園安全維護,建立無性別歧視之教育環境。 (九)
醫務組:負責緊急醫療之處理。 (十)
法律組:負責性別平等教育之相關法律諮詢。 (十一) 資源組:負責性別平等教育之教師及社會資源整合。 三、本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並以一年一聘為原則。 伍、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陸、本要點呈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